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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十大报告展示“美丽世界”更丰富可能******

  (中共二十大·观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十大报告展示“美丽世界”更丰富可能

  中新社北京10月21日电 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十大报告展示“美丽世界”更丰富可能

  中新社记者 王恩博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古已有之的“天人合一”朴素生态观,被以一种更具现代性和探索性的表达方式写入中共二十大报告。

资料图: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鹭成群嬉戏。 孙劲松 摄资料图: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鹭成群嬉戏。 孙劲松 摄

  这个概念同样寓于中方此前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之中。站在这样的高度谋划发展,持续推进的“美丽中国”建设正为构筑“美丽世界”展示更多可能。

  这种丰富可能,体现在观念上的更新。

  先污染后治理,曾是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必经之路,许多国家生态环境因此急剧恶化。中国也一度走上这条路。改革开放以来短短几十年里,中国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却也因严重的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困扰过。

  于是,中国的决策层不得不替未来算两笔账:一笔账是,按照传统工业文明道路继续走下去,还要付出多少经济、社会、政治、健康的代价;另一笔账是,重塑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转型的成本、风险、收益几何。

  这十年,从生态文明建设被视作“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全民共识,发展观层面的“升级”背后,中国显然把这两笔账算清楚了。

  “历史上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道路不可持续,中国不能重走这条路。”能源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兼中国区总裁邹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二十大报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立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点之一,与新发展理念中的“绿色”相得益彰,体现了中国的社会理想,也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一种更代表全人类利益的发展方向。

  这种丰富可能,也体现在行动上的有为。

  2020年9月,中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一条前人没走过的路,中国将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

  诚然,在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发展蒙上阴影,推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面临更大挑战的背景下,打赢这场硬仗需要作出艰苦卓绝努力。但二十大报告重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等表述,并作出一系列细致部署,正是当今世界最需要的“行动派”姿态。

资料图:西藏措美哲古风电项目。贡嘎来松 摄资料图:西藏措美县哲古风电项目。贡嘎来松 摄

  “双碳”这场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为中国提供了一个中长期愿景、综合性目标和系统实施平台,成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抓手;也向其他国家发出了明确信号,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复苏注入新鲜活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副所长庄贵阳指出,在后疫情时代,通过全方位低碳转型实现“绿色经济复苏”将越来越成为广泛共识。中国明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共同行动贡献了关键力量。

  从观念到行动,中国的知行合一,则为一同探索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更多国家提供了参照和启迪。

  绿色低碳转型之于成熟发达国家,是相对单纯的议题,但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周全的考量。如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仍有相当增长潜力。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要求中国在减碳的同时,继续实现经济量的合理增长。

  “我们最关注的就是中国如何实现公平的绿色转型,如何将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起来。”世界资源研究所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阿尼鲁达·达斯古普塔认为,中国的做法和经验将给全球带来巨大借鉴意义。

  “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二十大报告中具有一体性、综合性的部署,意味着中国不会接受其中任何一项任务偏废。“单打一”“运动式”的减碳将被纠偏,中国冀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能源转型等,推动发展方式的实质性转变,进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

  “生态环境问题源于发展,也必须在发展中解决。”邹骥举例说,产业结构调整实际上正是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与发展紧密结合,并找到二者最大协同点。他相信,生态环境保护会创造出新需求,进而成为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更多这样的新动能正加速释放,不断丰富着未来的可能性。人们期待,当“美丽中国”愈加可触可感,“美丽世界”也不会止步于梦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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