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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计划2021-06-27

202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文化小大使”活动获奖建议名单公示公告******

各学校、各院团、各校外教育机构、同学们:

  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主办,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支持,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承办的202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文化小大使”活动已于近期举办终评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了评选。现将各奖项获奖建议名单公示如下:

“文化小大使”称号获得者建议名单

封烨惠Feng Ye Hui(阿联酋)

Habib Mohamed Kutb Ibrahim哈比柏·穆罕默德·伊布拉辛

(埃及)

Katherine Hartwig 星月(澳大利亚)

Qi Ali齐阿理(巴基斯坦)

Samuilik Varvara萨米丽克·瓦尔瓦拉(白俄罗斯)

Karolin Kanledjian 佳琳(保加利亚)

Adjalla Owen 阿加拉·欧文(贝宁)

Navez Emma 拿威·艾玛(比利时)

Пиманова Мария Сергеевна 皮玛诺娃·玛丽亚·谢尔盖耶夫娜(俄罗斯)

Navez Gabriel 拿威·加佰利(法国)

Fu Yuk Wing 傅钰颍(菲律宾)

Lin Chu 林楚(斐济)

Sarah Aldashti 王钰兮(科威特)

Dalcielo Mattia 唐龙(马耳他)

Kam Zhi Jing 甘芷静(马来西亚)

Marie Laurene Olivia Douce 玛丽·劳伦斯·奥利维亚·杜丝(毛里求斯)

Bubba Austin 布巴·奥斯汀(美国)

Tugsbayar Suvd-Erdene 珍珠(蒙古国)

Eden 岩弄禾(缅甸)

Krishav Pant 景天(尼泊尔)

Raymond David 李佳韩(坦桑尼亚)

Samuel Sun 孙梓航(新西兰)

Molnár Benedek 博骏(匈牙利)

Вита 维塔(亚美尼亚)

Mohsen Lotfollahi Ghaffari 穆森(伊朗)

Evie Wong 黄艺美(英国)

黄紫橙 Huang Zicheng(中国北京)

张梦阳 Zhang Mengyang(中国天津)

赵柏阳 Zhao Baiyang(中国广州)

王露晗 Wang Luhan(中国北京)

 

“优秀奖”获奖者建议名单

Alvina Lin 林榆惠(澳大利亚)

Jiang Taotao 江涛(澳大利亚)

Jana Ahmed El-Sayed Ismail 贾娜·艾哈迈德·伊斯玛仪

(埃及)

Azan Ali 王赞(巴基斯坦)

Abraham Alexis Orozco Paz 张庆鹏(秘鲁)

Krasovskaya Kira 科拉索夫斯卡娅·基拉(白俄罗斯)

Kursakova Varvara 库尔萨科娃·瓦尔瓦拉(白俄罗斯)

Afina Kulik 阿菲娜·库里克(俄罗斯)

Aveline Shi 施欣宜(菲律宾)

Yeeun Jung 郑艺恩(韩国)

Chong Khe Yun 张可韵(马来西亚)

Bayasgalan Enkhjin 恩和金(蒙古国)

Batabaatar Mandirvaa 曼迪日娃(蒙古国)

Thuy Shun Lei Tun 杨珮瑄(缅甸)

Die Die Ta 芬芬(缅甸)

Ye Min Aung 杨有章(缅甸)

Yang Yiyun 阳一韵(摩洛哥)

Maja Djordjević 玛雅·德约德耶维奇(塞尔维亚)

Zihan Zhang (Nicole) 张子涵(希腊)

Aw Ren Yu 胡人予(新加坡)

Shanwen Tan 陈善文(新西兰)

Muneera 茉莉(也门)

Nguyen Thanh Mai 阮青梅(越南)

蒲芊颖 Pu Qianying(中国北京)

陈勃充 Chen Bochong(中国北京)

宋沅芮 Song Yuanrui(中国青岛)

李 程 Li Cheng(中国广州)

赵梓涵 Zhao Zihan(中国北京)

白佳鹭 Bai Jialu(中国成都)

魏 宇 Wei Yu(中国宁夏)

 

“人气奖”建议名单

Janet Balareva 陈梦兰(保加利亚)

Ye Min Aung 杨有章(缅甸)

Yang Yiyun 阳一韵(摩洛哥)

Pattaraporn Huang 黄盈盈(泰国)

Amani Gabriel Kessi 胡天赐(坦桑尼亚)

Zhang Zihan (Nicole) 张子涵(希腊)

Wen Xuanlan (Audrey) 温宣岚(新加坡)

白佳鹭 Bai Jialu(中国成都)

雷涵涵 Lei Hanhan(中国北京)

付思雅 Fu Siya(中国北京)

钟何沐希 Zhonghe Muxi(中国北京)

梅宸瑞 Mei Chenrui(中国北京)

赵梓彤 Zhao Zitong(中国北京)

刘雅函 Liu Yahan(中国北京)

孙书萌 Sun Shumeng(中国北京)

库美乔 Ku Meiqiao(中国深圳)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23:59(北京时间)。

  咨询方式:

  邮箱:hdzj@sclc2017.org

  联系电话:(+86)010-53935571

  (+86)13511080846

  (+86)13611004161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致电或邮件咨询。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有。

  备注:标注国家以参与者注册所属国为准。

  获奖者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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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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