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想引领新征程】中国经济开局稳气象新******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023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努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推动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新年头一个月,多项经济先行指标回暖,生产消费供需两旺,中国经济持续回稳向好。
新春年味未消,一系列经济指标已经火热出炉。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1%,环比上升3.1个百分点,在三个月后重新回到扩张区间。
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为中国经济发展指明方向。会议指出,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2023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
国家信息中心的大数据分析发现,全国100个有代表性的科技孵化器周边平均人流量,今年1月比去年12月增长了17.6%,比2022年同期增长了8.5%,表明众多科创型企业已出现明显回暖势头。
项目中标量数据对普通人来说可能略显陌生,但却直接反映企业投资冷暖。监测显示,1月份全国项目中标数量同比增速达到32.2%,中部地区增速最高,达到45.7%。
新年新作为,新年新气象。
向实,实体经济发展势头更稳,后劲更足。农业春耕备耕播种希望,提升全年粮食稳定供应能力。工业订单充足,人机繁忙。今年1月,制造业21个行业中有18个景气度较上月上升,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投资增速迅猛,服务业加速向中高端不断升级。
向新,发展动力加快转向创新驱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成为经济新的增长点。1月以来,重点城市传统商圈融合主题活动、体验式消费等新模式,客流量整体增长20%以上,线下消费持续复苏,新落地的重大项目更多聚焦智能制造、新能源、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更加吸引全球资本目光。记者近日走访德国商会,看到最新编制完成的《德国企业信心调查报告》中,七成以上的会员企业对于中国经济增长充满信心,电子、汽车、化工等高技术产业成为德资企业扩大投资的热门之选。
中国经济加快恢复也为世界经济注入更强信心。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多家国际机构相继调高中国经济增长预期。
今天的中国,充满生机与活力。新的一年,尽管国际环境风高浪急,但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依然不变,只要笃定信心、团结奋斗,就一定能实现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的既定目标。(央视网)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