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代厨”,月入过万?******
“香辣鸡翅、红烧鱼、包菜……10个菜,口味微辣,总共169元。”头一天和客户谈好了菜品和价格,约定好时间。下午3点,湖南长沙市“95后”女孩“葵葵子”准备出发“上门代厨”。
2022年以来,全国多地兴起一股“上门代厨”热潮。不少人在各类社交平台留言,可为附近用餐需求者提供“上门代厨”服务,并赚取一定费用。相关内容在多个平台的热度持续攀升。
“上门代厨”为何流行?这一服务有什么特点?行业背后又隐藏着哪些风险?半月谈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上门代厨”服务兴起
“上门代厨”的“厨师”多是厨艺爱好者,消费与服务双方点对点联络达成共识,“厨师”上门烹饪,线上收取服务费。2022年以来,“上门代厨”现象在多地兴起。美团2022年10月至12月数据显示,“上门代厨”的搜索量环比上涨533%。
两到三个菜58元,四到五个菜78元……半月谈记者在小红书、闲鱼、抖音等平台发现,北京、上海、武汉等多地的用户发布了提供不同菜系的个人“上门代厨”服务宣传广告。根据各地消费水平和菜品数量,“代厨”收费标准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如需代买菜、洗碗等则另外收费10元。
2022年11月初,辞职在家的“葵葵子”偶然刷到“代厨”信息,平时就擅长做湘菜、川菜和西餐的她有了兴趣,当即比照着发布了一条。“没过多久,就有人私信咨询我。”“葵葵子”说,每天接单2至3次,一个月时间她收入1万多元。
多名受访的“厨师”表示,目前各地“上门代厨”服务发展火爆,有的甚至成立了“上门代厨”公司。不少人都在考虑整合资源,未来形成团队化的“代厨”服务模式。
火爆背后呈现新特点
“找‘代厨’比找厨师便宜,还可以经常换菜系。”家住武汉的刘先生告诉半月谈记者,家里有老人和孩子,出于食品安全的顾虑,“代厨”更让人放心。
他给半月谈记者算了一笔账,按6道菜的标准,一次花去88元服务费和120元的原材料费,比起出门就餐和找专业厨师,价格低,吃到的菜质量高。此外,“代厨”们直接晒出擅长的菜系,信息透明。
半月谈记者梳理发现,时下盛行的“上门代厨”还呈现出诸多新特点。
一是从业者更加广泛。受访人士分析,烹饪爱好者是“上门代厨”的主力。他们或兼职、或全职,将爱好变成工作。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上门厨师”不乏上班族、宝妈等群体,他们常利用空余时间为他人提供“上门代厨”服务。在某平台多个“代厨”宣传广告评论区,都有人留言“怎样做‘代厨’?”
二是“上门厨师”和消费群体双年轻化。多位“代厨”告诉半月谈记者,“代厨”圈子多为“85后”“90后”,甚至“00后”,年轻群体喜欢尝试新鲜事物,其服务对象也以同龄人为主。
一位互联网从业人员表示,“上门代厨”主要以网络社交平台为沟通媒介,且年轻群体是各类社交平台的主要用户,依托平台即时通讯的特点,双方相互交流更方便、高效。“客户大都是年轻人,通过‘上门代厨’,我还结交了不少朋友。”加入“代厨”队伍有一段时间的“90后”退伍军人大鹏说。
三是消费需求更加多元化。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不少长期叫外卖、不会做饭或没有时间做饭的消费者对新鲜、特色的餐饮有需求,便寻求“代厨”服务。除了生日宴会、公司团建等常见类型,“代厨”们接到的用餐咨询还包括健康饮食、减脂轻食、月子餐等五花八门的需求种类。
引导“上门代厨”健康发展
多位受访者表示,“上门代厨”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可以促进灵活就业,带动消费,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对餐饮的需求。但“上门代厨”准入门槛较低,也存在一定风险。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俊杰表示,“代厨”过程属于食品生产环节,如何保障服务品质和食品安全,缺乏相应的规范。
胡俊杰说,“上门代厨”主要依托社交平台私信建立联系,属于“你情我愿”的交易,对“上门厨师”和消费者双方缺乏人身安全保护。如,不排除某些人心思不正,抱有犯罪目的。此外,“上门厨师”在烹饪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纠纷如何解决尚无依据。
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门厨师”和消费者双方均对安全风险问题较为关注。不少消费者会提出查看“上门厨师”的健康证。“上门厨师”也会通过聊天的方式判断安全性,再决定是否“上门代厨”。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喻曦表示,“上门代厨”是一种新兴的服务关系,可能构成劳动关系,也可能构成劳务或雇佣关系,且不同情况下法律性质不一。此外,“上门代厨”多是私下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的方式支付服务费,如果金额巨大,可能还会涉及税金问题。
对于目前尚存在的风险和争议,胡俊杰、喻曦等表示,“上门代厨”作为社会分工细化的新职业,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相关部门应正面引导和规范该行业健康发展。如,参照网约车、家政等成熟的服务管理模式,确定行业准入门槛,完善支付方式、纠纷解决路径等事项,对整个服务过程量身定做质量评价和管理办法,从而全面完善和规范“上门代厨”行业。(半月谈网 记者:田中全 邓楠)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