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广州医院成功为患者植入国产人工心脏******
中新网广州2月2日电 (蔡敏婕 黄睿)心脏移植手术是终末期心衰患者的最佳治疗手段,但由于供体稀缺,“人工心脏”成为新手段。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日公布,一名患者植入中国产人工心脏,现恢复良好,已达到出院标准,目前在院进行社会化训练。
该名患者早前因缺血性心肌病、心肌梗死到医院就诊。经过诊断,他整个左心功能低下,普通的药物治疗和手术的作用已不大,心脏移植是首选。然而,自然心脏供体极度缺乏。在综合评估患者右心功能良好的情况下,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治疗团队与家属商量,决定开展持续6个小时的人工心脏植入术。
人工心脏被誉为“医疗器械皇冠上的宝石”,其主要功能是利用生物机械手段部分或全部替代心脏泵血功能,维持患者的血液循环。全球人工心脏技术共经历了三代技术路线的演变创新与发展。近年来,人工心脏开始进入中国的临床试验,给心力衰竭患者带来了重获新生的希望。
该院心血管外科主任郑俊猛称,此次为患者植入的是中国产人工心脏,于2019年8月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上市,是一个可以替代心脏工作的装置,血泵一端连接心脏,另一端通过一根人造血管缝合在大动脉上。机械动力替代心脏收缩吸出血液后,再泵出输送至全身,主泵头塞在心尖的位置,通过转子运转进行泵血,外置一个显示屏,可持续观察人工心脏转速及电量。
目前中国心衰患者约在500万名。近年来,人工心脏成为治疗终末期心衰患者的有效治疗手段。
“植入人工心脏后,一年的生存率可以提高至90%以上。”郑俊猛说,人工心脏可以通过人工泵头增加血流量、改善症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而部分非器质性病变患者,可通过人工心脏短期植入恢复心脏功能,后期甚至可摘除人工心脏恢复心脏自主泵血功能。
郑俊猛认为,要让人工心脏惠及更多的患者,需要进一步提高技术,降低材料等成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