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全国大规模异地借考如何实现******
研考如期举行,考生不动、试卷动——
首次全国大规模异地借考如何实现
光明日报记者 陈 鹏
十多天后,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将如期开考,本应出现在山东某考点的考生许莉现在还滞留在浙江湖州。
12月7日晚,教育部提出,对于当前仍滞留在报考点所在地以外省份、且返回报考点确有困难的考生,12月8日8时起,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借考申请。
看到消息后,许莉第一时间提交了借考申请,希望将考点安排在湖州。两天后,填报系统关闭。截至目前,许莉在研招网借考申请的状态是“待审核”。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人数457万人,根据多省份公布的信息看,2023年度考研人数的增长趋势不会改变。面对参考人数百万级的国家考试,首次全国大规模异地借考该如何实现?
全力以赴实现“如期考试”
教育部表示,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安全平稳”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优化考生服务,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全力以赴实现“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研考”的工作目标。
“新十条”实施后,跨省跨市赶考更为便利,但同时也可能带来疫情传播的风险,影响国家考试的安全、顺利。华中师范大学测量与评价研究中心主任胡向东认为,“异地借考实施后,部分就地借考的考生可减少旅途中的感染风险,也省下赶考的交通费用。”
对此,清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传毅表示认同:“社会面病例数量的增加,会从不同方面对如期考研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借考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考生应考尽考,降低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学生提供便利实惠。”
截至目前,借考申请以跨省借考为主,对于如何省内借考,各地政策不一。山东省原则上不允许省内异地借考;河南省和甘肃省须由拟借考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山西省则不安排省内跨市借考。
借考人数和涉及试卷数量“达到巨量”
实施异地借考,即考生不动、试卷动,操作难度到底在哪里?
据了解,考研科目分为统考科目和自考科目两种类型。政治、数学、英语等统考科目试卷类型一致,但是,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的专业课考题,由高校自主命制,类目类型成百上千,是导致借考难度产生的主要原因。
“假设考生小马原定在考点甲考试,某大学已把自命题试卷寄到了该考点。因为疫情等原因,小马无法前往该考点,只能就近前往考点乙。因为,甲乙两个考点无法直接交换试卷。因此,可能有两种方法进行试卷传递,一是从考点甲寄送回报考院校,由报考院校再寄送给考点乙,但这种方法费时费力;二是发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作用,由考点甲先把试卷上交给所在省的A教育考试院,由A省考试院交换给考点乙所在的B省考试院,再下发到考点乙,这种办法相对第一种更便捷一些。”王传毅介绍。
王传毅表示,“即使是第二种方法,假设一个考点有100人申请借考,每个省有100个考点,借考人数可能多达几十万,工作量也非常大。”
刊发在2022年第9期《中国考试》的《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面临的舆情风险及应对措施探析》一文提出,一直以来,人们对研究生考试命题的规范性与保密性关注度居高不下。尤其是自命题试卷,需要从招生单位送达考生手中,印刷分装、远距离调配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若采用传真或云端系统传送则会挑战自命题试卷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曾长期在省级教育考试院工作的胡向东透露,近年来,研究生考试实行了精细化管理,试题包装规格齐全,可调度的空间增大。事实上,异地借考也有实践基础。“为方便考生,一直有零星的借考发生。”
胡向东介绍,“去年,因为受疫情影响,浙江和陕西为保障省内考生如期考研,探索尝试借考模式,并成功为几百名考生提供就近借考的机会,经历了大规模调卷、精细化复核的全过程。”
2021年,浙江省有15.8万名考生,共有12000多种考卷。异地借考有400多名考生。短时间内,在原先90个考点基础上新增了96个考点、400多个特殊考场,考点数量翻倍,并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所有调卷工作。
“根据这一数据推算,今年全国范围内异地借考人数和涉及试卷数量,将会达到巨量,组考压力可想而知。但由于前期积累的调卷经验,今年的大规模招考也不是‘无准备之仗’。”王传毅说。
王传毅介绍,“由于试卷调换必须万无一失,借考考生数量增加对各地考场及监考人员的安排,也提出了较大挑战。必须高效精准地完成试卷调换复杂周密的流程、细碎精密的考研组织工作。”
精准化双向复核,确保试卷调换寄送无误
“异地借考的背后需要考试管理部门、高校等作出巨大努力并承担更大风险。因为会带来更多的试卷传递、更容易造成差错,这就要求相关高校和部门工作进一步精准化。”胡向东提醒。
王传毅建议,应建立专门的大数据平台,为借考信息统计和试卷调换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和算法支持;建立专门“应急通道”,为应急传输加密试卷提供支撑,一旦出现试卷寄送中的失误,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确保考研如期顺利进行。
“院校和省市考试院应加大考务人员投入,确保应对借考工作的人员充足,同时应对试卷的调换、寄送,实行多单位的双向复核机制,每一环节至少安排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相互校验,确保试卷调换寄送工作无误。”王传毅说。
此外,王传毅认为,“因试卷按秘密管理,而且工作量巨大,教育部门不公布运作细节,但希望考生和社会予以充分理解和信任。考生也应该放松心态,使注意力更多地关注于备考本身,相信各级教育部门和院校能够为考生异地借考、如期应考提供坚强保障。”
“眼下,研考全国统考科目与高校考试科目并行,试卷机要传递量大面广、风险大的问题显而易见,异地借考的推行,将为下一步研招考试改革开拓思路,积累更多的经验。”胡向东说。
(本文所涉及考生采用化名)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3日 08版)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