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尼斯赋能品牌推广新高度,古井贡酒这份小年礼走心了******
1月14日小年夜,古井贡酒携带千盏传统中国灯笼,组成了书法体汉字“年三十”,亮相上海世博会博物馆,成功挑战“最大的灯笼拼成的词语”,成为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
红底金字,象征着高贵与辉煌,寓意着丰收与红火。现场氛围和热情随着这座呈现“年三十”字样的巨型灯笼阵被一起点亮,古井贡酒“年味”祝福经过直播传递至世界各地。
古井集团党委委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古井销售公司董事长闫立军在致辞中表示,活动旨在借用“点亮年三十”一语双关的美好寓意,从用户视角搭建起品牌、消费者、年味三者的关联点,是弘扬中国年文化的一次创新之举。
依托吉尼斯平台,古井贡酒“点灯”祈福年三十
迎接新春,进入年末,古井贡酒策划了一系列“年味”活动。其中,这项向吉尼斯挑战的活动作为献礼祝福的“重头戏”,古井贡酒为此做足了充分准备。
小年夜来临,当“年三十”灯笼阵闪耀上海主会场和其他分会场的夜空,成为一个过年打卡的新地标;吉尼斯世界纪录官方认证官杨绍鹏宣布这一具备中国特色的活动挑战成功,载入吉尼斯纪录册,向世界展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再次强化古井贡酒的“年酒”形象。
“点亮年三十”作为古井贡酒以“年文化”为主题推出的社交互动系列活动,是“年文化战略”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22年春节期间曾以抖音视频的形式激发了全民参与的热潮。
在“过大年,喝古井,看春晚”的品牌标语传遍大江南北的当下,“点亮年三十”活动行至第二届。在延续年文化祝福、首届即引发广泛关注的基础上,这一次将实现对消费者品牌认知和参与度的深度“巩固”。
在传统节日中,春节独具风向标意义,避开消费者的“审美疲劳”,送上让人印象深刻的独一份祝福,古井贡酒无疑给出一个新的答案——通过“挑战吉尼斯”的方式传递节日祝福,为消费者留下难忘的体验。
颇具新意的“拜年”方式,从两个方面体现出古井贡酒的深度考量。
一方面,借助“灯笼”的文化寓意和节日的氛围,引燃“烟火气”。
在我国传统年俗文化中,灯笼蕴含着阖家团圆、吉祥如意的美好祝愿之意。每逢年关,家家户户高挂的灯笼,成为春节欢乐氛围的重要组成部分,寄托新的一年对未来的新憧憬。
在举国欢腾中,让消费者见证“年三十”灯笼点亮小年夜,也亲自参与见证到一项新的世界纪录的诞生,可以让消费者感受节日与情感的交融,共享“挑战”的乐趣,兼具娱乐性、参与性,为消费者提供难忘记忆。
另一方面,利用“吉尼斯”的传播载体,吸引流量,形成古井贡酒与“年”的联动记忆。
而这已经不是古井贡酒与吉尼斯的第一次联动,此前,古井贡酒曾以《九酝酒法》的“世界现存最古老蒸馏酒酿造配方”认证登榜吉尼斯。此次延续话题的同时,加入“春节”这一中国特殊的节日,也是中华酒文化的一次向外输出。
在世博会博物馆馆长刘绣华看来,在世博会博物馆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体验年三十,是古井贡酒对中国年文化、中国年酒文化的一次生动融合。
可见,主动发起“点亮年三十,挑战吉尼斯”,是古井贡酒在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再次登榜,足见古井贡酒在主动塑造品牌高度与抢占用户心智方面的实力,势必将在博得关注的基础上再次实现人气聚拢。
“年味”十足,古井贡酒成为年节最佳搭档
爆竹声中,岁末已至。在众多品牌的虎视眈眈下,传统春节这个一年一度国人最重视的节日,已经成为企业对话消费者、抢滩市场的重要舞台。
早在12月初,古井贡酒便开启了向全国人民、全球华人“拜年”的计划,随着春节联欢晚会特约广告片登陆央视,古井贡酒“过大年,喝古井,看春晚”的广告词又一次响彻大江南北,古井贡酒新春送福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年份原浆·古20中国品牌之旅先后登陆哈尔滨、郑州、深圳、南京、武汉五大国内城市;在海外,包括美国纽约、英国伦敦、法国巴黎、荷兰阿姆斯特丹、日本东京等地的古井全球经销商“云端大拜年”活动也同步开启。
除了小年夜当晚的在上海世博会场馆的挑战活动外,为配合“点亮年三十”的主题,古井贡酒还在线上和线下推出了系列配套活动,增加消费者的参与度。
在线上,当日挑战以全媒体的直播形式,邀千万网友共同见证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诞生;还有云商现场直播带货,为消费者送福利,带动“过年”氛围。
在线下,上海主会场的布景以年画、剪纸的形式烘托节日氛围。另外五个分会场,则通过走进高铁列车送礼品送福袋、采访各地喝酒年俗等趣味“互动”,为春节增添更多年味。
此外,在春节期间,古井贡酒推出“开盖扫码·瓶瓶有红包”活动,为消费者赠送年礼;还有开启“互动·春节集福”活动,通过集福卡获得抽奖资格,就有机会赢得古井美酒。
从创牌年份原浆到携手春晚,勇担传承重任,不负名酒使命。作为深耕“年文化”的扛旗者,古井贡酒连续多年来,不仅以“年酒”身份做“春节伴侣”,形成国人心中共同的品牌记忆,还不断成功摸索面对消费者的更多对话方式,强化品牌认知。
以“吉尼斯”挑战的新方式,开启一年好兆头,古井贡酒为全国人民带去更丰富的春节仪式感,履行与全国人民“春节之约”,让年味更浓,“点亮年三十挑战吉尼斯”的品牌盛宴引爆全国,在接下来春节活动的布局中,古井贡酒还持续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惊喜。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